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26 13:26:30
6月25日上午,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二審稿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條件、程序以及入市辦法的制定做了規(guī)定。同時對征地的前提條件和補償標準等內容都作出了更為詳細而明確的規(guī)定。
每經記者|李可愚 每經編輯|陳星
自去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一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后,這項重要法律的“大修”進展一直備受關注。
各界普遍認為,如果該修正案草案獲得通過,將對整個農村土地制度產生非常大的影響。
目前,土地管理法的修法進展如何?《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6月25日上午,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二審稿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條件、程序以及入市辦法的制定做了規(guī)定。同時對征地的前提條件和補償標準等內容都作出了更為詳細而明確的規(guī)定。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土地征收方面,草案二審稿第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實施征地;第二款則增加規(guī)定,確需征地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fā)建設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
對作出上述規(guī)定的原因,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解釋稱,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征地的情形作了規(guī)定。一些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建議,與憲法、物權法等規(guī)定相一致,明確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才可以征地,有關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guī)劃,進一步限定征地范圍。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上述修改。
此外,記者注意到,草案二審稿還完善了征地補償的規(guī)定。據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介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七條規(guī)定,征地補償標準按?。▍^(qū)、市)制定公布的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村村民住宅、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qū)、市)制定。
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社會公眾建議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的規(guī)定,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在草案二審稿第十六條第三款中增加規(guī)定區(qū)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五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是在第四款中增加對因征收農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的內容。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一個亮點,就是破解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具體來看,草案一審稿刪去了現行土地管理法關于從事非農業(yè)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為國有的原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一旦草案獲得通過,符合規(guī)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不用經過征收為國家所有,直接進入建設用地市場。
記者注意到,此次提請審議的二審稿中,在延續(xù)上述安排的基礎上,對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安排作了進一步細化。據介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條件、程序以及入市辦法的制定等作了規(guī)定。一些常委會委員和地方、部門建議進一步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程序,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推進改革工作順利進行。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對草案作以下修改:一是根據有關改革要求,在草案第二十條第一款中增加“城鄉(xiāng)規(guī)劃”作為確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依據;二是健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民主決策程序,在草案第二十條中增加一款,規(guī)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三是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修改為由“國務院制定”。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