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17:20:09
5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6年,被告人虞海燕利用擔任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煉鋼廠廠長、副總經(jīng)理兼總工程師、總經(jīng)理、董事長、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甘肅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產(chǎn)品銷售、工程承攬、房地產(chǎn)開發(fā)、職務調(diào)整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子李巖華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63萬余元。
庭審結(jié)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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